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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注】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,你会做吗?央视连线姜柏生教授

2018-01-12 医师报

“如果等的话,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。我写了请安排手术之后,他的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,你们去救吧!”


——在面对没有家属签字,但手术必须立刻进行的时候,南京的王军医生这样说。


王主任的一句"所有责任我来承担"感动了很多人,也成为了网络热点。遭遇意外的患者,因为白衣天使们的努力跑赢了死神。


然而在实际的医疗案例中,“家属不签字,医院不手术”是“规矩”。虽然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、决定权,但在分秒必争的抢救中,“家属签字”常常成为“阻碍”。在家属来不及或不愿签字的情况,医生往往陷入两难:不救吧,不能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;救吧,可能面临家属“跑单、扯皮、打官司”的风险。


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,行吗?这种行为究竟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?


背景事件1

今年1月,南京市民刘先生在雪地摔倒、呼吸骤停,家人不在身边,无法签字手术。危急时刻,接诊医生表示:"所有责任 我来承担",果断做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,这才让老人转危为安。



背景事件2

辽宁省锦州市中心医院的另外一起事件结果却大不相同,一名老年患者脑梗塞经抢救苏醒后反问医生“抢救我干啥?”患者家属接通知到医院后,也指责医生,并质疑“谁让你抢救了?”


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姜柏生,就这一争议话题接受了央视新闻1+1的采访。


央视新闻1+1直播连线姜柏生院长



——  问题01 :值不值鼓励? ——


您如何看待王军主任在关键时刻,作出的由他来签字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的选择?


王主任这种行为值得点赞!在关键时刻,他抛弃私心,秉承生命至上的医学理念,也体现作为医者的技术和自信,值得鼓励!


一般情况下,像遇到王军主任这样的情况,医院是鼓励呢,还是反对呢?还是既不鼓励,也不反对?


各家医院表现不一吧,我认为,可能跟相关宣传不到位有关,或者说,和大家相关的担忧没有消弭有关。其实有关规定还是很明确的。

患者生命体征逐渐恢复正常


——  问题02:医生会不会有麻烦?  ——


现在的结果相对是圆满的,如果结果不那么圆满,或者出现一 43 34976 43 15232 0 0 1845 0 0:00:18 0:00:08 0:00:10 3612 43 34976 43 15232 0 0 1663 0 0:00:21 0:00:09 0:00:12 3700意外和医疗纠纷,那么,王军主任也会惹来一些麻烦吧?


很理解的这种压力,可能不是专业上的问题,更多的还是心理上的担忧,担忧的是一种社会的风险或是法律纠纷。但实际上,这种压力是多余的。


我们(央视)曾试图采访他,但是王军主任拒绝了采访,也可能是因为面临一些压力和顾虑。您觉得会有些什么压力和顾虑呢?


医疗活动中知情同意是一个基本原则,但是,医疗很复杂,相关规定也明确说,遇到一些特殊情况,比如说,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,相关法律还是有一些特别规定的


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


例如:2009年出台的《侵权责任法》和2017年12月份出台的最高院的《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都对现实情况中,患者生命垂危,近亲属不明,或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、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等紧急情况下,鼓励医生积极给予施救的。当然,还需要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授权进行实施


——  问题03:两个事件不同结局? ——


锦州中心医院的事情和南京医院事件几乎一模一样,但是结果却有强烈的反差,说明人们的担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,您如何看待这种反差的结果呢?


南京鼓楼医院这一例,和辽宁锦州这一例,看似差不多,但是完全相反的结果。我认为,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。


一方面,要进一步加强法治的宣传和法规的执行。如果说王军医生是出于对医学技术的自信和责任心,而不是出于对法规的真正理解和执行,是个人的道德自觉和医疗素养。



所以说,我个人认为,应该真正让相关的规定众所周知、深入人心,成为医生的自觉意识和行为,成为一种常态,让社会形成一种共识,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医生的尊重和信任,也有利于营造健康的医疗环境。


另一方面,医患关系是双方的问题,患方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生的信任和支持,医生同样应信任患者。

这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,构建医患共同体,包括利益共同体、道德共同体以及情感共同体,这样更有利于医患关系问题的解决,也更有利于医疗行为的顺利实施。


——  问题04:如何保障医生的权益? ——


您能更加明确地和我们说一下,对于鼓励医生在风险面前勇担责任、救死扶伤,我们的制度保障和免除后顾之忧方面,还有哪些需要健全的?


一方面,医务人员对于相关规定的了解不够,需要深入了解。另外一方面,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宣传和培训,加强相关法律规定等知识的普及和学习。



——  问题05:市民见义勇为参加救治? ——


在今天,出手相助已经可能是一种高危行为,但是作为南京市民,我们看到南京市民非常踊跃地出手相助,看到这样的故事是怎样的感受?


感到非常骄傲和自豪,体现出南京作为“博爱之都”的一种温度,所以内心感到非常钦佩。


我觉得一方面体现出,南京市民道德素养的提升,另外,可能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和支撑有一定关系。因为在2017年7月南京出台了《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》


条例主要是什么内容呢?


条例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,对需要急救的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。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,因紧急现场救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,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。条例是对实施相关急救救助的公民的善举进行的鼓励,虽然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。


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


简单说,就是在危急情况下,作为普通市民可以施以援手加以急救,而急救者因紧急现场救护造成损害的,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。为见义勇为者免除了后顾之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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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◆ 编者按:

近年来,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生、校友、在校学生中,不断涌现出公共场所出手相助患者的“最美南医人”,飞机、高铁、地铁、路边,无论是简单的救治、接生、突发的重症急症,南医人没有退缩犹豫,都第一时间站了出来。


如文中所说,“在今天,出手相助已经可能是一种高危行为”,但生命面前,医者之心考虑的从来都不是麻烦与纠纷,而是希望可以救治生命。这是自南京医科大学建校起,就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精神与信仰。


法律制度的责任明确与完善,社会公众、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,是对医生这一职业,以及,对生命最好的尊重。



来源:南京医科大学

文字整理 / 姜海婷

素材来源 / 央视新闻1+1

编辑 / 田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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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、排版:《医师报》 毕雪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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